连州市城综局一次性告知制
为提高我局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,根据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对前来我局办理业务的人员或来电询问业务的人员,我局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;
二、对手续齐全、符合规定的事项,工作人员应在对外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一次性办妥;
三、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、当次不能办结的,承办人员也要一次性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;
四、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而导致办事的群众来回多次也不能办妥事情,并受到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,将按照我局制度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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